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in your Browser to Visit this Site.

top of page

興建遊艇爭議案件

本所當事人與某縣府簽訂興建遊艇之契約,建造完竣時船身吃水深度與契約之約定有小於5%之差異。

本所當事人與某縣府簽訂興建遊艇之契約,

建造完竣時船身吃水深度與契約之約定有小於5%之差異。

某縣府以本件設計模之吃水深度超過契約約定之深度為由減價。


當事人一審敗訴後委任本所,

在訴訟攻防中本所證明契約之內容

本即包含此一吃水深度差異之容許值,

此見解並獲法院採納。


為當事人取得勝訴判決,

取得本金加利息約一億元之利益。

2023 © PEIRAN Law Firm.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