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項目
關於沛然
警廣專訪
最新消息
法律服務
聯繫沛然
下拉式選單
More
本所當事人與租客間訂立租賃契約,但租客於契約期間多次遲誤租金,因此,本所當事人委任本所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本所當事人與租客間訂立租賃契約,但租客於契約期間多次遲誤租金,因此,本所當事人委任本所向法院提起訴訟。本所向法院說明租客除多次遲誤租金外,且經本所當事人多次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均未獲置理。法院接受本所上述說明,判租客除應將系爭房屋騰空遷出返還予本所當事人外,另應給付本所當事人租金等費用,替本所當事人取得勝訴判決。